关于拟发放2021年自治区(省、部)级劳模专项帮扶资金的公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为自治区(省、部)级劳模发放专项帮扶资金的通知》(内工通字〔2021〕3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省、部)级劳动模范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劳模本人申请,基层工会审核申报,市总工会初审,现将拟发放2021年自治区(省、部)级劳模专项帮扶资金人员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生活困难补助金的发放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为发放对象:
2、安排子女自费出国(境)留学;
3、拥有高值收藏物或者中级以上私家车等高档消费品;
4、家庭自有住房人均面积达到当地人均住房面积2倍以上;
5、其他不能列为发放对象的情形。
二、公示时间
2021年12月1日- 12月7日
三、受理方式
欢迎部门、单位和个人通过来信、来函、电话、邮件等方式反映公示对象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请提供可调查的证明人及其它有关线索,我们对反映问题者和反映的问题严格保密。
受理地点:鄂尔多斯市总工会经济部(康巴什区市公安局南区北楼414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电话:0477—8399008
邮箱:ordoslmpxb@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1.2021年自治区(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
金拟发放名单
2.2021年自治区(省、部)级劳模特殊困难帮扶
金拟发放名单
鄂尔多斯市总工会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