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劳模专项补助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工办发〔2022〕38号)的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省、部)级劳模专项补助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劳模本人申请,基层工会审核申报,市总工会初审,现将拟发放2022年自治区(省、部)级劳模专项帮扶资金人员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生活困难补助金的发放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为发放对象:
1、家庭人均收入(即家庭总收入除以家庭总人数,家庭总人数包括:劳模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须由劳模监护抚养的成年子女)超过上年度全区职工平均工资2倍的;
2、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不主动就业或者经就业服务机构介绍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
3、安排子女自费出国(境)留学;
4、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的;
5、劳模及其配偶名下自有住房超过2套的;
6、其他不能列为发放对象的情形。
二、公示时间
2022年12月26日- 12月30日
三、受理方式
欢迎部门、单位和个人通过来信、来函、电话、邮件等方式反映公示对象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请提供可调查的证明人及其它有关线索,我们对反映问题者和反映的问题严格保密。
受理地点:鄂尔多斯市工人文化宫(市总工会经济部904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电话:0477—8500102
邮箱:ordoslmpxb@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1.2022年自治区(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拟发放名单
2.2022年自治区(省、部)级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拟发放名单
鄂尔多斯市总工会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