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的通知》 的通知
各旗区总工会,各产业(系统)工会,市直各基层工会,中央、自治区驻市企业工会:
2024年,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国工会十八大精神,持续开展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和女性馨康互助保障项目,继续为参加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的会员每人补助10元。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的通知》(内工办发〔2024〕6号)转发给你们,现结合实际就我市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的开展,是工会组织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补充基本医疗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工会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的具体体现,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职工互助保障工作作为提升职工生活品质健康工程,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统一谋划、统一部署。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要切实承担起互助工作的重任,加强工作人员配备,各基层工会代办点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确保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专人专管,规范实施,努力开展好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做到应入尽入,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入。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全市各级工会要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医疗互助保障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大力倡导工人阶级互助互济精神,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微信、抖音视频等网络阵地和载体,广泛宣传医疗互助保障行动的目的意义、政策规定、办理流程及补助实例,多形式举办互助培训班,大力普及互助保障知识,提高广大职工互助保障意识和参互积极性,为广泛开展互助保障行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有组织、有计划引导广大职工自愿参保。
三、周密部署,有序推进
2024年度职工互助保障行动是保障期转换的关键一年,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级工会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摸清本地区职工参加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会会员等基本情况,统筹安排、精心部署,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具体安排是:3月1日 — 11月30日,同步开展女性馨康互助保障项目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项目,详见《内蒙古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2024年度(第6期)项目实施细则》和《内蒙古女性馨康互助保障2024年度(第3期)项目实施细则》。
行动整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新参互单位办理时间,在2024年3月1日—2024年8月31日办理,保障期从系统申请入会时间开始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止;2023年已参互单位,免费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第二阶段为所有参互单位集中办理时间,在2024年9月1日—2024年11月30日办理,保障期统一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加强考核,跟踪问效
市总工会将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服务保障职工的一项重要举措,纳入对基层单位工会年度考核工作目标,根据各基层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人数,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达年度参互目标任务,年中、年终根据互助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目标完成情况、申领审核情况、日常管理和新闻宣传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评要求参照自治区总工会附件4、市总工会年度考评要求)
联系人 : 赵晟睿 0477-8593081、18604778586
张凤霞 0477-8593080、13904771873
邮 箱 :ordoshzbsc@163.com
附件 :
1. 职 工 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参互目标指导计划
2. 女性馨康互助保障项目参互目标指导计划
3.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 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4年度职
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总工会
2024 年 3 月 11 日